协会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:
为贯彻落实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85号)及上级主管单位相关工作要求,进一步规范协会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,现将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负责人称谓和印章使用等规范要求通知如下:
(一)规范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负责人称谓。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,不得称为会长(理事长)、副会长(副理事长)、秘书长等。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、副主任。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不得设荣誉、名誉等职务。
(二)规范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印章使用。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印章停止对外使用,开展活动统一使用协会印章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
2026年7月30日

